類別 | 意義 | 買方應備物品 | 備註 |
簽約 | 所謂簽約,顧名思義就是簽訂買賣契約,仲介公司幫雙方準備買賣契約書及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約定代書進行簽約動作,買方先行支付第一期的簽約金(約總價款10%),賣方準備權狀等資料交付承辦代書,以往由於貸款成數較低,為方便買方準備款項,將程序分為簽約及備證二次(約3~5天),現今銀行貸款成數可較高,因此在目前的買物流程中,簽約已和備證合併為一個程序。 | 身分證正本。 訂金收據(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收執聯)。 簽約款(含訂金)。 服務費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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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證(用印) | 買屋流程中,備證是買賣過程進入核心的開始,承辦代書會制作公定契約書(公契),將賣方的印鑑章及買方的便章蓋在公契上並收取賣方的印鑑證明及戶口名簿等資料,所以一般也稱為用印,之後代書便會將制作好的資料送到稅捐機關辦理報稅
。 透過信託履約保證,買方也須準備印鑑章及印鑑證明,以利於過戶後出現瑕玼時,回復產權以保護買賣雙方。 |
身分證正本 戶口名簿影本三份。 訂金收據(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收執聯)。 簽約款(含訂金)。 服務費頭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