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學生、一般上班族、家庭都可能因為預算有限無法購屋,只能選擇租屋生活,但租屋簽約後遇到不可控的因素需要提前解約,租金怎麼算?
若想租屋提前解約,需根據契約決定是否賠償違約金,看房時就要談清楚以下三個租屋簽約注意事項,保障自身權益:
1. 簽定合約時,一定要確認合約中各項目的權利義務,不管是對房東還是房客。
2. 如果租屋提前解約時,賠償條約是依當初簽訂合約時雙方同意協定。
3.房租租金是否含水、電、管理費、網路,還有是否養寵物、可拜拜、入籍等,最好都詳細寫入合約中。
租賃房屋時,簽約時都要支付一筆押金,押金主要是保障房東,若房客於租屋期間有不付租金、租屋提前解約或有其他約定應繳款項欠費的狀況發生,房東可以用押金來扣抵相關費用,但不能用於抵扣租金,若無上述情形發生,房東需在租賃期滿無息返還押金。
一般押金都會以2個月為上限除店面,但是租約到期前,如果房客要提前搬走,扣除的押金要怎麼計算,一般如跟房屋仲介租賃房屋,提供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有明確認記載事項,2016年6月內政部修正公告,關於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若終止契約並提前告知,賠償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所以房東不可任意扣除全部押金。
舉例來說,如果和房東簽定合約時約定好,只要有1個月前通知,就「可以」租屋提前解約,那麼因為2個月後工作要調職到別的地方,而必須提早終止租約,最好於一個月前先通知房東,房東就不能扣押金。但如果因為時間太趕而導致一個星期後就得搬走,那麼房東就可以扣1個月的押金,作為租屋提前解約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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