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抑制炒作歪風蓄勢待發,房地合一2.0將於在2021年7月1日上路,適用範圍追溯至201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房地物件,且將預售屋與特定股權交易也納管,影響層面十分廣大,因此為了避免大家混亂,我們整理出房地合一稅懶人包,修法重點、適用範圍、實施時程以及對投機客、自住族影響等6大重點,讓你透過房地合一稅懶人包一次掌握。
最新法規說明
快速掌握本次修法的6大重點:
1.個人持有房地未滿5年適用高稅率:原先居住於境內的個人出售持有未滿1年房地,課以最高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修法後將兩種高稅率的持有期間分別延長為未滿2年,以及超過2年、未逾5年,目的在於對短期套利者課以重稅,持有超過5年者則不受修法影響。非境內個人則改為持有未滿2年稅率45%、持有超過2年稅率35%。
2.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未滿5年比照個人課稅:原先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不分期間,一律課以20%稅率,修法後改為持有滿5年,始能以20%稅率課稅,持有未滿5年者,則比照境內個人稅率課稅,目的是為了防堵個人藉由設立公司來投資房地及避稅。而境外營利事業,則是比照非境內個人稅率辦理。
3.課稅標的納入預售屋與特定股權:原先轉讓預售屋或以股權交易形式出售房地,均不在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內,本次修法納入此兩項課稅標的,目的同樣是為了抑制短期炒作,並遏止個人以公司股權形式來買賣房地產套利。而上述的股權交易,指的是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股份,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的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所構成。
4.增設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原先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用賣房年度的「申報移轉現值」減去買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買賣雙方可約定較高的「申報移轉現值」,藉此拉高土地漲價總數額,以降低房地合一稅。修法後,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減除上限改為賣房年度與買房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的差額,以防止民眾利用高報地價來避稅。
5.降低可減除費用的推計費用率及上限:原先減除相關費用時若未提示證明文件,可按成交金額的5%來推計,且未規定費用上限。修法後,推計費用率從5%降為3%,且增訂上限為30萬元。
6.個人及營利事業均設有「防錯殺條款」:個人方面,維持原有的「防錯殺條款」,6種「非自願」出售情形即使持有未滿5年,也可適用20%稅率,包括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無力償債或欠稅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須賣房支付醫藥費、為躲避家暴而售屋、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
營利事業也於修法後明定4種「非自願」樣態,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4年內處分房地等,都可適用排除條款。
房地合一稅有三種狀況可以抵稅,低稅,甚至免稅!
依規定,只要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自用,連續持有滿6年,沒有營業或出租,稅基如果在400萬元以下就免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則按照10%的稅率課徵,不過6年內減免以1次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14之8條規定,2年內買賣換屋,無論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重購後5年內可申請退稅,且5年內該屋不能改做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其中又分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依比例課稅兩種狀況。
依財政部公告,只要是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2年內轉手房屋,以20%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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